湖北气化炉厂家浅谈生物质气化炉有哪些合作模式?下面一起来看看吧!
BOT模式
BOT即建设-运营-移交。在国内称之为:特许经营权。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企业(项目公司)签订特许权协议,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(包括外国企业)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、融资、建设和维护,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,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,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,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。
合作期(一般为8-10年)由项目建设方负责运营,为客户有偿提供蒸汽或热力,实现节能减排目标。合作期满供热系统无偿移交给客户。
EMC模式
EMC即合同能源管理。通过生物质清洁燃料替代传统能源、对客户现有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等措施,改变客户能源结构、提升客户能源利用效率从而为客户实现节能减排目标,项目运行后设备方与客户分享节能收益,实现共赢。在合作期内生物质能源由设备提供方负责保障供应,热能运行装置(或气化装置)及系统节能改造由设备方出资建设,锅炉房等土建工程及水电、料仓(库)等由客户出资配套,项目建成后全套供热系统由设备方负责运营,节能收益双方分享。合作期满(一般5-8年)后全部供热系统免费移交由客户运营,设备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。
EPC模式
EPC是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一种,工程总承包是指对热能项目从可行性研究、勘察、锅炉房建计的设计、锅炉房基建,生物质气化炉的设计、以及所有设备的采购、安装施工、调试和试运行(竣工验收)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。工程总承包方对承包工程的质量、工期、造价负责,俗称为:交钥匙总承包工程。
直接销售设备模式
除上述模式外,根据不同客户需求,可以直接出售成套设备或主体设备,也可以有偿提供技术指导,由客户自行完成改造。